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,2021新疆公务员考试定于9月19日、20日举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笔试考生可于9月13日12:00打印准考证,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。准考证打印后,请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,仔细阅读考生须知,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及出行方式,加强健康管理,做好考试准备。
1. 公共科目
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《申论》。
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》。
2. 加试科目
(1)《公安专业科目》
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、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《公安专业科目》,计入总成绩。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《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》。
(2)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》
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》,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,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,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3. 笔试加分
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柯尔克孜族、锡伯族、塔吉克族、达斡尔族、乌孜别克族、塔塔尔族、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。
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,不予加分;不符合加分条件,加分且入围面试的,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。
4. 考试要求
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、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,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。
5. 笔试试卷命制
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、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。
《申论》试卷按县(市、区)及以上机关、乡镇机关分级命制。
6.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
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,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。其中,对自治区五、六类艰苦边远地区、南疆四地州、抵边县市,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。
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,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。
笔试成绩公布后,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,按时参加资格审查、面试等程序。
不明事宜,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(州、市)公务员主管部门、招录机关(单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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